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-duty vehicles(CHINA 6)
( GB18352.6—2016代替 GB18352.5—2013 2020-07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機動車污染排放,改善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第六階段型式檢驗的要求、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的檢查和判定方法。生產企業(yè)有義務確保所生產和銷售的車輛,滿足本標準所規(guī)定的在用符合性要求。
附件: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六階段)(GB18352.6—2016代替 GB18352.5—20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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