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,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,關系十三億多人生活環(huán)境改善,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處理,關系垃圾處理中的“鄰避”困局能不能從根本上破解,要求加快建立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(tǒng)。針對當前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存在的短板弱項,近日,國家發(fā)改委聯(lián)合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印發(fā)了《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對于補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缺口,推動形成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意義重大。
一、“十三五”以來我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成就巨大
一是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完善。“十三五”以來,我國相繼出臺了《“十三五”全國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(guī)劃》《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》《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》《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》等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文件,初步建立了垃圾分類處理政策制度體系。二是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升。近年來,在國家相關部門的大力推動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下,各地持續(xù)加大資金投入,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。截至2019年底,全國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約99.2%,比“十三五”初提高5個百分點,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例近50%,比“十三五”初提高近10個百分點。三是生活垃圾分類效果初顯。自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》以來,以北京、上海為代表的城市率先頒布生活垃圾管理條例,明確垃圾分類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,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。截至2020年3月底,《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》明確的46個重點城市居民小區(qū)生活垃圾分類平均覆蓋率已達到69.1%。
二、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仍存在突出問題
(一)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設施缺口嚴重。整體來看,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系統(tǒng)仍不完善,普遍存在混收混運現(xiàn)象,許多城市分類收運設施難以滿足生活垃圾清運量及分類情況要求,收集運輸體系與居民分類投放需求不匹配,尚不能做到有效分類收集轉運。多數(shù)縣城還沒有條件實行有效的分類收集轉運,建制鎮(zhèn)基本不具備分類收集轉運能力。
(二)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有待提升。考慮到長期環(huán)保達標及管理等因素,垃圾填埋處理的綜合成本已超過焚燒處理,未來需要大力發(fā)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。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不到50%、縣城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不到20%,仍有70多個城市、1400余個縣焚燒處理能力有缺口。此外,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嚴重不足,早期建設的焚燒設施急需進行提標改造,大多數(shù)縣城生活垃圾清運量小于300噸/日,難以建設規(guī)?;贌l(fā)電設施,需要發(fā)展小型垃圾焚燒處理設施。
(三)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能力仍然不足。我國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底數(shù)不清,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多數(shù)已達到使用年限,面臨封場,垃圾焚燒后灰渣處置也存在填埋需求,用于應急和兜底保障的新建填埋場又因選址困難,難以落地建設。同時,垃圾填埋場還面臨滲濾液、填埋氣收集處理等難題,環(huán)境污染風險較高。
(四)廚余垃圾終端分類處理渠道不暢。廚余垃圾是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的重要組成部分,隨著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,廚余垃圾分類和處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。但由于分選難度大、投資成本高等原因,廚余垃圾處理項目落地困難,目前尚未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廚余垃圾處理模式。同時,廚余垃圾處理后的肥料消納途徑也存在障礙,進一步制約了廚余垃圾無害化處理。
三、《實施方案》主要思路和內容
對于目前我國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,《實施方案》進行了深入系統(tǒng)的分析,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,提出了切實可行的重點任務和建設方案。
(一)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構建方面。《實施方案》率先以《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》明確的46個重點城市為突破口,著力推進重點城市分類收集運輸體系建設,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。隨后再考慮以京津冀及周邊、長三角、粵港澳大灣區(qū)、長江經濟帶、黃河流域、生態(tài)文明試驗區(qū)等有條件區(qū)域為重點,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。
(二)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方面。《實施方案》合理考慮規(guī)?;贌幚碓O施建設要求,以生活垃圾日清運量300噸為限,分類推進垃圾焚燒設施建設。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(qū),大力推行垃圾焚燒發(fā)電,要求到2023年基本實現(xiàn)原生垃圾“零填埋”。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,不宜建設規(guī)?;贌l(fā)電的地區(qū),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。
(三)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提升方面。對于既有焚燒處理設施,《實施方案》鼓勵在確保全面穩(wěn)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,按照高質量發(fā)展要求,推動設施提標改造,提高設施自動化運行水平?!秾嵤┓桨浮饭膭钪陛犑?、省會城市、計劃單列市城區(qū)范圍內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煙羽治理,主要考慮這些區(qū)域垃圾焚燒設施離居民生活中心較近,開展相關改造治理可以減少煙氣排放產生的視覺影響,逐步提升居民對垃圾焚燒設施的接受度。此外,《實施方案》還要求在省域內統(tǒng)籌規(guī)劃建設飛灰處置設施、重點區(qū)域跨區(qū)域布局建設飛灰協(xié)同處置設施,探索推動符合條件的飛灰危險廢物豁免管理,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探尋出路。
(四)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方面。垃圾填埋設施是生活垃圾處理必須具備的保障設施,也是焚燒產物無害化處置的最終途徑?!秾嵤┓桨浮芬蟾鞯卦诿謇盥駡鍪S鄮烊莸幕A上,合理規(guī)劃填埋場建設。對于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縣(市、區(qū)),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,現(xiàn)有填埋場作為應急保障設施使用,這樣既可推動有條件的城市發(fā)展垃圾焚燒處理,也保障了焚燒最終產物的填埋庫容;對于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能力的地區(qū),《實施方案》也明確可以合理規(guī)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。
(五)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面。針對廚余垃圾處理面臨的分類收集和消納途徑等具體問題,《實施方案》對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出了穩(wěn)步推進的要求,要求各地在出臺垃圾分類法規(guī)和并對廚余垃圾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的前提下,加快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。而未出臺垃圾分類法規(guī)以及廚余垃圾資源化產品缺乏消納途徑的地區(qū),可以將廚余垃圾納入現(xiàn)有焚燒設施統(tǒng)籌處理,推動解決部分地區(qū)廚余垃圾難以妥善處理的實際問題。
《實施方案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、強化資金支持、完善收費制度、加大宣傳力度、健全體制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確保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的有序穩(wěn)步建設,對于加快完善我國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轉運體系、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將起到重要指導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