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市質量協(xié)會關于征求《餐廚、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和《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滲濾液環(huán)保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兩項團體標準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通知
各相關單位及專家:
由東莞市質量協(xié)會組織相關單位共同起草的《餐廚、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和《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滲濾液環(huán)保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兩項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,現(xiàn)公開征求意見。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認真審閱標準文本,對標準的征求意見稿(見附件1和附件2)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,并將《征求意見反饋表》(見附件3和附件4)通過郵箱于2021年10月8日前反饋至東莞市質量協(xié)會秘書處。逾期不復函,視為無意見。
聯(lián)系人:賴民峰
電話:0769-22668112
郵箱:dgzlxh@dgzl.org.cn
附件1:征求意見稿《餐廚、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
附件2:征求意見稿《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滲濾液環(huán)保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
附件3:征求意見反饋表《餐廚、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
附件4:征求意見反饋表《城鄉(xiāng)生活垃圾滲濾液環(huán)保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
東莞市質量協(xié)會
2021年09月08日
餐廚、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規(guī)范
(征求意見稿)
1 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餐廚垃圾和果蔬垃圾的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技術的基本要求、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工程建設、技術要求、安全和環(huán)保要求等內容。
本文件適用于餐廚垃圾和果蔬垃圾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的建設和運行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3095 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
GB 3096 聲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
GB 12348 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
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
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
GB/T 31962-2015 污水排入城鎮(zhèn)下水道水質標準
GB/T 50087 工業(yè)企業(yè)噪聲控制設計規(guī)范(附條文說明)
CJJ/T 52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技術規(guī)范(附條文說明)
CJJ 184-2012 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(guī)范(附條文說明)
NY/T 525 有機肥料
NY 884 生物有機肥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餐廚垃圾 food waste
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的總稱。其中,餐飲垃圾是餐館、飯店、單位食堂等的飲食剩余物,以及后廚的果蔬、肉食、油脂、面點等的加工過程廢棄物。廚余垃圾是家庭日常生活中丟棄的果蔬及食物下腳料、剩余飯菜、瓜果皮等易腐有機垃圾。
[CJJ 184-2012,定義2.0.1、2.0.2、2.0.3]
3.2 果蔬垃圾 food
是指農批市場、農貿市場、菜市場、商場超市每天在果蔬分批的過程產生的大量水果、蔬菜殘余物。具有有機成分含量高、含水量大、雜質少等特點。
3.3 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
在某一特定區(qū)域(場所)內,通過一系列特定(物理、化學、生物)方法,對餐廚垃圾和果蔬垃圾進行處理和轉換,使其中有機物轉換成肥料、能源、飼料等能再次進入生物鏈的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的資源化產品,其他物質實現(xiàn)無害化排放的處理方式。
3.4 好氧制肥 aerobic composting
在充分供氧的條件下,利用好氧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,對有機物進行吸收、氧化、分解后轉化為簡單無機物,并實現(xiàn)自體生長的生物化學過程。
3.5 熱解碳化處理
將一定規(guī)格,一定含水率的終端垃圾(經過分揀,無法就地再回收利用)放置在一個相對密閉的容器內,隔氧高溫加熱,使垃圾充分熱裂解還原成生物碳、水蒸汽、氫氣、一氧化碳氣、丁烴類等不凝膠類和焦油類氣體的處理方式。
3.6 有機物損失率 loss rate of organic matter
篩選設備篩分出的固渣中的易降解有機物質量與餐廚、果蔬垃圾原料中易降解有機物總質量的比值。
3.7 雜物去除率 impurity removal rate
篩選設備篩分出的固渣中塑料、砂石、玻璃、金屬、木竹等雜物成分質量與餐廚、果蔬垃圾原料含雜物總質量的比值。
4 基本要求
4.1 應建立健全處理系統(tǒng)設備管理制度,包括設備檢查、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更新等內容。應建立設備運行臺賬記錄、定期巡查、交接班、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。
4.2 應建立垃圾處理記錄臺賬,包括但不限于垃圾來源、種類、數(shù)量等。
4.3 應建立垃圾處理信息平臺,對處理各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有效監(jiān)控。
4.4 應設置計量設施,計量設施應具有稱重、記錄、打印與數(shù)據(jù)處理、傳輸功能。
4.5 系統(tǒng)各處理單元應設置生產控制、運行管理所需的檢測和監(jiān)測裝置。
5 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工程建設
5.1 應符合CJJ 184的規(guī)定。
5.2 總處理能力為50t/d,需要場地面積為500平方米。
5.3 地面應做防滲防漏防腐處理,并配置散水收集池。
6 技術要求
6.1 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工藝流程
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工藝流程見圖1。
6.2 篩選
6.2.1 采用篩選設備,將餐廚、果蔬有機垃圾有效分選為以下三類物質:
a)固體有機垃圾;
b)廢水、廢液;
c)塑料、砂石、玻璃、金屬、木竹等固體無機垃圾。
6.2.2 篩選設備應具有耐腐蝕、耐負荷沖擊性能,并應具有防堵塞功能。
6.2.3 固體有機垃圾進入資源化處理程序。
6.2.4 廢水、廢液進入無害化處理程序。
6.2.5 塑料、砂石、玻璃、金屬、木竹等一般固廢,應分別收集、貯存和運輸,優(yōu)先考慮資源回收,不能回收的應無害化處理后采取適當?shù)奶幚泶胧?br />
6.2.6 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塑料、木竹等雜物去除率≥95%;
b)砂石、玻璃、金屬等重質惰性雜物去除率≥90%;
c)易降解有機物損失率<5%。
6.3 固體有機垃圾處理
6.3.1 粉碎、打漿
6.3.1.1 采用破碎設備對固體有機垃圾進行破碎打漿處理,破碎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具有防止堅硬、粗大物體破壞的功能;
b)便于清洗;
c)停止運轉后應及時清洗。
6.3.1.2 破碎打漿處理后的漿料物粒徑應小于3.0 cm。
6.3.2 混凝、滅菌、除臭、脫水
6.3.2.1 破碎打漿處理后的漿料物進入絮凝沉淀設備,加入特種絮凝藥劑進行絮凝沉淀處理。
6.3.2.2 采用配備高溫加熱裝置的脫水設備,對絮凝沉淀處理后的污泥進行高溫滅菌和脫水,并加入生物除臭藥劑進行除臭。
6.3.2.3 產生的液體物質全部收集到濾液收集池。
6.3.2.4 主要技術指標如下:
a)混凝投藥比為固含量的(0.5——1)%;
b)大腸桿菌數(shù)<1000;
c)污泥含水率<60%;
d)停留時間:(60——120)min;
e)工作方式:24 h運轉;
d)系統(tǒng)壓力:負壓運行(防止有害氣體外溢)。
6.3.3 好氧堆肥
6.3.3.1 對脫水后的餅狀污泥采用去重金屬設備處理,去除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。
6.3.3.2 應進行脫鹽、脫油、碳氮比調節(jié)等預處理,漿料粒徑應控制在50 mm以內,含水率宜控制在45%——65%,碳氮比宜為(C/N)20——30:1。
6.3.3.3 應根據(jù)環(huán)保要求,設置防雨、防滲、除塵設施,并配置完善的通風除臭設施。
6.3.3.4 發(fā)酵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設備各部分應具有必需的強度,能承受必需的壓力;
b)應具有良好的循環(huán)冷卻和加熱系統(tǒng);
c)內壁應拋光,盡量減少死角,避免藏污納垢;
d)攪拌器軸承應嚴密,避免泄露;
e)根據(jù)實際需求,可為發(fā)酵設備安裝必要的溫度、pH值、液位、溶氧、空氣流量等的傳感器和補料控制裝置,控制發(fā)酵質量。
6.3.3.5 發(fā)酵工段應設置滲濾液收集設施,并視周邊的配套設施情況,配置必需的滲濾液回用和(或)處理設施。
6.3.3.6 好氧堆肥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應進行回收利用,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應進行無害化處理。
6.3.3.7 好氧堆肥應符合CJJ/T 52的要求。
6.3.4 熱解碳化
6.3.4.1 脫水后的餅狀污泥,進入熱解碳化設備前,含水率應不高于60%,無機物含量應小于5%。
6.3.4.2 熱解碳化設備主要技術指標如下:
a)熱解爐型:碳化熱解氣化爐;
b)熱解溫度≥850℃;
c)停留時間≥3 s;
d)灰渣熱灼減率≤3%;
e)工作方式:24 h運轉;
d)系統(tǒng)壓力:負壓運行(防止有害氣體外溢);
e)尾氣處理:兩級噴淋塔吸附。
6.3.4.3 排放的煙氣應符合GB 18485的要求。
6.4 廢水、廢液處理
6.4.1 濾液收集
將篩選工序和除臭、脫水工序產生的廢水、廢液收入濾液收集池。
6.4.2 油水分離
6.4.2.1 將濾液收集池中的廢水、廢液有效導排進入油水分離設備。
6.4.2.2 液相油脂分離收集率應大于90%,同時應避免二次污染。
6.4.2.3 分離出的油脂應銷售給具備處理資質的單位,作為生物柴油二次利用。也可直接作為燃料,燃燒利用。
6.4.2.4 分離出的油脂不得用于食用油生產或食品加工。
6.4.2.5 油水分離設備主要技術指標如下:
a)提油溫度應為70℃——80℃;
b)進水TS≤15%,出水含油率≤0.5%;
c)油脂提取率≥90%,毛油的純度≥98%。
6.4.3 復合催化、絮凝沉淀
6.4.3.1 油水分離出的廢水進入復合催化設備,將廢水中的淀粉類、脂肪類及纖維素類等高分子進一步分解成小分子。
6.4.3.2 復合催化處理后的液體進入絮凝沉淀設備,加入絮凝藥劑進行絮凝處理。
6.4.4 生化處理
6.4.4.1 絮凝沉淀后的濾液進入一體化生化設備,進行生化處理。
6.4.4.2 經過生化處理后的廢水應達到GB/T 31962-2015中表1的C級指標要求,達標后按規(guī)定排放。
6.5 能耗指標
針對全流程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,噸餐廚垃圾的運行電耗為 35kW·h—— 65kW·h。
6.6 資源化產品
6.6.1 油脂產品
經油水分離設備可分離得出純度為98.0%以上的粗油脂,可作為工業(yè)原料進行深加工制備生物表面活性劑、生物柴油等產品。
6.3.2 有機肥料
好氧堆肥制成的有機肥質量應符合NY/T 525和NY 884的相關要求。
6.3.3 人造碳
熱解碳化設備處理后的人造碳中固定碳含量≥85%。
7 安全和環(huán)保要求
7.1 應建立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的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,確保安全生產和環(huán)境保護。
7.2 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系統(tǒng)的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相應防火、防爆標準要求。
7.3 綠色循環(huán)處理各環(huán)節(jié)應做到密閉,并應設置臭味收集、處理設施,不能密閉的部位應設置局部排風除臭裝置。
7.4 氨、硫化氫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臭氣濃度等惡臭污染物廠界排放限值應符合GB 14554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相應級別的指標值。顆粒物應符合GB 3095-2012表1中二級濃度限值要求。具體要求見表1。
7.5 應采取隔聲、吸聲、降噪等措施。處理系統(tǒng)產生的環(huán)境噪聲應符合GB 12348、GB 3096、GB/T 50087的規(guī)定。具體指標見表2。